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起草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结合相关资产在会计上的属性,确定《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准则并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但未被确认的数据资源此外,《暂行规定》是暂行规定的形式,今后可伴随着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
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适用标准《暂行规定》规定,目前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并按照经济利益在会计上的实现方式进一步细分为两类: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和企业外部交易的数据资源规定了两类数据资源在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方面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同时,结合数据资源的商业模式等实际情况,对实践中反映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细化和细化
第三,披露要求《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在根据相关具体标准进行相应披露的同时,通过表格详细披露相关信息,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相关信息
第四,附则并规定了《暂行规定》的实施时间和企业衔接的要求,要求企业采用未来准据法的方式适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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