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日前,第五场记者会在晚会第20新闻中心举行生态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翟青说,生态文明已写入党章和宪法,修订了涉及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长江,湿地保护等领域的25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四梁八柱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特点:
监管体系更加严谨健全十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区划控制,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证,环境质量监测权限征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碳排放权交易,新增污染物控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断建立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责任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发中必须管环保,生产中必须管环保,工业中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监测谁数谁负责,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等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责任之严,前所未有
机构进一步整合优化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排污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五通,即地与地,岸与水,陆与海,城与乡,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的联通同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管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在地方一级,机构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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