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昨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于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等问题进行解答。
秀强股份称,卢秀强、张小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其中张小伟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其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接到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口头委托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后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此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
2017年3月,张小伟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此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张小伟并未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卢秀强表示,为偿还股权质押融资借款之需要,其口头委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没有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并不知悉协议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卢秀强不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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